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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怎么鉴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32:58    

工伤致残的鉴定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伤残鉴定申请

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现场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安排专家对劳动者进行现场鉴定,此时劳动者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鉴定过程中,专家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康复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依法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等级越高表示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越低。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再次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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