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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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1:32:56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一式两份,且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并按手印。
起诉状应记明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供法院核实后收回)及复印件。
原告的户口簿复印件(如适用)。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载明委托权限和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
律师的代理文件,包括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确定管辖的证明
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住所地管辖)。
原告或被告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管辖)。
证据材料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的证据,如《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及抚养权归属证据(如适用)。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财产清单》、《不动产权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
其他相关材料
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如委托律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