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超生怎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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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7:54:14
宁波超生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罚款规定
超生孕妇每多生1个孩子,罚款为5000元/人。
不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罚款为3000元/人。
孩子超生较少者,不超过3个不罚款,超过3个以上罚款每多生1个孩子以1000元/人计算。
特殊情况豁免标准
存在孩子身体、智力等较大障碍者,可豁免罚款。
按收入倍数征收
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胎罚款
多生一胎(即二胎)的,按二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滞纳金和强制执行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家工作人员处分
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建议:
具体罚款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
如果家庭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可能需要按照实际收入倍数加收社会抚养费。
建议咨询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罚款标准和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