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财产有哪些规定
关于冻结财产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部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该规定详细说明了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冻结财产的范围和期限等。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其他相关法规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冻结存款、汇款的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条件和期限等。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冻结财产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司法和执法机关在处理财产执行和犯罪侦查时能够依法、有效地采取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