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农村自建房如何申请?)
一、部门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2、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3、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统计自然资源部门。
(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宅基地申请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居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受理并组织审查:收集申请建房户相关资料,明确拟建面积
3、乡镇受理审核:乡镇宅管办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面积标准,同时组织人员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占用生态红线,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4、乡镇集中审批:根据村居提供的资料和踏勘实际情况,由乡镇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宅基地批准书》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市级备案: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形成一户一档,有关资料归档后,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
6、乡镇建房审批实施“四到场”原则: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放线到场、地圈梁开工到场、房屋建成后核查到场。
7、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