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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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1:38:26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
当企业的主要活动是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并且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成本法是一个较为适宜的评估方法。
非持续经营的企业:
在评估一个企业的价值时,如果该企业被认为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成本法可以提供一个客观的评估基础。
价格波动频繁的证券:
平均成本法(特别是美元成本平均法)适用于那些价格波动频繁的证券,如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等。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合并过程中,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能会使用成本法。
长期持有意图且短期内不打算出售的股权:
如果企业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并且没有打算在短期内出售,那么可以选择成本法计量。
无法取得可靠的公允价值:
如果无法准确估计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者公允价值的可靠数据不可获得,那么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法计量。
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无法获得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比如无法获得投资对象的财务报表等,那么可以选择成本法计量。
达到控制的企业:
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时,后续计量应采用成本法。
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复杂或间接费用占比较高的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传统成本法可能无法准确分配成本,而ABC成本法可以更精确地计算成本。
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力较小:
当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20%且不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时,通常采用成本法。
综上所述,成本法在特定情况下是一种非常实用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或控股企业、非持续经营企业、价格波动频繁的证券,以及在某些特定会计处理和股权持有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