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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报销额度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1:31:29    

厦门社保报销额度如下:

门诊报销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10万元。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累计1200元,退休人员累计8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1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退休人员:1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6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

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6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1万元(含)以下,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5%。1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3%、三级医疗机构90%。

退休人员:1万元(含)以下,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1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8%、二级医疗机构97%、三级医疗机构95%。

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标准: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个人自付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5%;

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10万元。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合理利用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对于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人员,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因此建议连续参保以保持较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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