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涉及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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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9:41:58
户籍迁移涉及的部门主要是 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以及乡镇派出所。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如下: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
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公民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
带户口迁出人、拟迁入户口户主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特殊情况
市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建议: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或派出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