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可以报销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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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9:14:57
工伤保险能够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以及因工伤需要的康复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些费用报销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其经济负担,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