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的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一般农作物补偿
谷类作物、叶菜类作物、茄瓜类作物、豆类作物、根茎类作物等,按亩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下表:
| 作物类别 | 补偿标准(元/亩) |
| -------- | ---------------- |
| 谷类作物 | 3000-6000 |
| 叶菜类作物 | 4000-8000 |
| 茄瓜类作物 | 4000-8000 |
| 豆类作物 | 4000-8000 |
| 根茎类作物 | 4000-8000 |
果树木补偿
果树木按照清点数量、相应规格和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计算的补偿费总额低于每亩最高补偿标准的,按计算的补偿费总额补偿;高于每亩最高补偿标准的,按每亩最高补偿标准补偿。
属成片种植的果树木,按每亩补偿标准计算补偿;属零星种植的果树木,按每棵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具体标准见下表:
| 规格(胸径或冠径) | 补偿标准(元/株) |
| ------------------ | ---------------- |
| 胸径≤5cm | 15 |
| 5cm<胸径≤30cm | 80 |
| 胸径>30cm | 180 |
| 冠径≤20cm | 15 |
| 20cm<冠径≤50cm | 50 |
竹木类补偿
对于可移植品种,补偿标准为竹木移植费用。
对于不可移植或移植成活率低的品种,补偿标准为竹木补偿价值。
每亩种植密度达到成林标准数量的,按亩计价补偿。
其他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这些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青苗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具体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