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户有哪些要求吗
武汉落户要求如下:
人才引进落户
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超过两年,在武汉就业创业,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即可在武汉市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投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父母。
子女投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购房落户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二手房不可以。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如人才引进、亲属投靠或购房落户等。
购房落户需注意房屋性质和购房时间,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确保落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