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怎么担保
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提供以下几种担保方式:
个人财产担保
申请人可以提供现金、银行存款或不动产作为担保。
法院对个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种类有较为严苛的要求,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不动产。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法院可能会拒绝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银行担保
银行担保信用高,法院认可度高,但银行出具保函的门槛较高,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等值担保。
银行保函费用较高,一般为5‰每季度,对当事人来说负担较重。
公司担保
申请人可以寻求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但法院相关要求较为严格,如不得是关联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司需要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以核查财务状况,并且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提供担保。
其他形式的担保
除了上述几种担保方式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担保,如实物资产、知识产权、第三方保证等。
担保数额通常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相关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请求保全的财产范畴、具体价值及相关事实与论据。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保函等。
担保数额通常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书或保证书,明确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满足相关条件,将下达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如果法院认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驳回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紧急情况,否则可能因未及时申请而使合法利益受损。
担保数额的确定应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