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警察不受理案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议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并在申请书中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你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收集证据并重新报案
在申请复议或复核的过程中,如果你有其他补充证据和材料,建议一并提交。同时,你可以搜集证据后重新报案,以增加立案的可能性。
投诉举报
如果警察存在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有关机关在收到检举、控告后会及时处理,情况属实的,会给与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你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采取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