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放牲畜违反什么法
散放牲畜违反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放牲畜进城的,给予牲畜所有权人相应处罚。
对于牲畜进城啃食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依据该办法进行赔偿并罚款。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在城镇绿地范围内,禁止种植蔬菜,采花草,放养家畜家禽。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绿地范围内种植蔬菜,采花草,放养家畜家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十二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第七章第八十八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
城区内:散养、圈养牲畜需经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散养、圈养牲畜,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铁路沿线: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违反者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