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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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0:32:26
交付是指将财产的占有或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民法中,交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现实交付:
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同时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
简易交付:
如果受让人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方式实际占有了标的物,则在双方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时,视为已经完成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
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
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这些交付方式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即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需要注意的是,交付是债的履行行为之一,与给付(债的标的)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