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切莫因侥幸心理沦为电诈“工具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6 09:21:00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罪时17周岁)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单处罚金。

2023年4月,年仅17岁的李某在上线杨某的指使下,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获取300元报酬(实际未获得),持他人银行卡在银川市某银行帮助转移被害人张某被骗资金19500元。经核实,该笔资金正是被害人张某在长春市二道区某宾馆房间内被诈骗后转入指定账户的款项。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向法院退缴了被害人张某的全部损失19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帮助他人转移、掩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对其判处单处罚金。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某早早辍学,仅有初中文化,案发前曾在饭店打工。更令人忧心的是,其成长过程中明显缺乏有效的家庭监护与关爱。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无家属陪同处理,李某独自面对司法程序。虽然在案件审理阶段李某已年满18周岁,但交流中发现其社会经验不足,思维相对单纯。当被问及为何明知是诈骗款仍参与取现时,李某坦言是轻信了上线杨某“不会被发现”的谎言,并因300元报酬的诱惑铤而走险。结果不仅报酬落空(杨某在事后将其拉黑),自身更身陷囹圄。其经历深刻揭示了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关爱缺失、法治观念淡薄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因其门槛低、操作简单、看似“来钱快”,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诱惑力极大,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领域。未成年人身心尚在发育,易受不良信息诱导和利益蛊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给予未成年人充分的关爱、引导和监督。学校需持续加强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摒弃“不劳而获”、“快钱”等错误思想。未成年人也需提高警惕,坚决抵制诱惑,切莫因一时侥幸或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葬送自己的未来。

二道法院将持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机制改革。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通过深化“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做实做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防线,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马天海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媒体求助维权热线 请联系马主任: 156 4341 7777 (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 9819 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 2468 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 7867 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