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由医学考试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及其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协办。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竞赛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从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3.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联络员2名(分别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有关同志担任)组成。领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担任。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竞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多2名,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少1名。初赛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60分钟。(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现场设4个分赛场,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在4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第一轮知识竞答结束时,团体总成绩(由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第一轮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竞答时间约90分钟。(二)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会同医学考试中心完成。(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第一轮、第二轮各占1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1.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2.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3.各竞赛项目决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增设奖项。(二)团体奖。决赛团体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三)其他。竞赛组委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地可以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一)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自下而上开展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地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初赛,组建参加决赛的队伍,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辖区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切实优化组织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五)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机,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联系电话:010-56153602、62030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