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豪车跨省盗窃29起 获刑11年6个月!
刘某开着宝马车看似经济条件优渥却利欲熏心把黑手伸向乡村居民经审理这起“披着光鲜外衣”的入户盗窃案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
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刘某驾驶宝马车陆续在湖南省醴陵市、江西省上栗县等多个乡镇多次实施入户盗窃,窃取大量现金和金银首饰等贵金属,后将盗得的部分黄金首饰变卖获利。经查证,其累计作案29起,犯罪数额高达50余万元。刘某利用豪车作为掩护,降低他人警惕,多次选择乡村居民住宅作为作案目标,实施入户盗窃。这种“开豪车踩点后入室盗窃”的方式极具欺骗性和危害性。
法院审理
上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车流窜多地,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考虑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没收作案车辆等犯罪工具。刘某的作案方式极具迷惑性,他利用部分乡村家庭防盗意识薄弱的漏洞,多次入户作案,不仅给群众带来了财产损失,更是对社会安全感的破坏。此案也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家庭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上栗法院
编辑:李志刚
江西省新闻热线 请联系 李 主 任: 130 1938 8122 (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 9819 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 2468 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 7867 1922(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