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头暗号:“哥,是你吗?”
高薪日结?
还得下特殊的聊天软件?
见面还得对暗号?
这份“兼职”有点奇怪……
“招聘兼职,工作日结,轻松不累,简单易学,一天二百。”
近日,失业在家的陈某被网络短视频上的招聘广告吸引,添加好友后,对方承诺包教包会。
他按指示下载了一个聊天软件并按对方要求删除了在短视频软件上的所有聊天记录。
这一反常要求已暴露端倪,但急于赚钱的陈某仍选择继续。

随后,对方指示陈某驾车前往约定地点,留意路边戴黑色帽子、口罩的男子并以“哥,是你吗”作为暗号接头。
陈某依约完成接头后,该男子上车教授其具体操作方法。

学会操作后,陈某多次根据指令转移装有手机的袋子并在特定地点架设设备,用一部手机开热点,多部手机联网登录软件。
被捕当日上午,陈某还在按照指令操作手机,深夜,刚结束“工作”的陈某被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公安局抓获。
经查,他所谓的“兼职”是帮境外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掩盖诈骗电话归属地。

在“兼职”过程中,陈某已对该工作诸多异常有所察觉却因心存侥幸未收手止损,最终陷入违法困境。

警方提示
为诈骗分子提供话务服务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因为贪图小利
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同时也要注意
陌生的来电别轻信
不论它是来自境内还是境外!
来源:新华网、山东公安、德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