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结算哪个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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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08:34:57
承包结算通常由预算部门负责。以下是结算流程和相关规定:
工程结算流程
预算部门根据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的清算。
结算资料由预算部门交给成本控制人员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
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需要由工程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补充。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工程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结算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等。
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的定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等。
特别注意事项
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如果财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随意审减应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该审核意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如果发包方在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前已与承包方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应以结算协议金额为准。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