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有什么违章扣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48:5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一次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一次记12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一次记6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一次记3分。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一次记3分。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一次记3分。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一次记3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一次记3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一次记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