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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干些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09:55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剥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同时丧失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市场交易价格补偿的行政购买行为。

房屋征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项目征收立项和前期调查摸底

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摸底调查,评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包括房屋数量、价值等。

拟定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

调查登记和公布调查结果

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决定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签订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

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监督和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确保租赁房屋在合同期限内遇到政府拆迁时,租客可以获得赔偿。

后续工作

在征收后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补偿方案以及房屋拆迁等后续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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