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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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9:53: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出借人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贷给借款人的行为无效。
非法资金转贷: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行为无效。
无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行为无效。
知法犯法:
出借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借款的行为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或目的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这些规定旨在打击非法借贷行为,保护合法借贷关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这些规定,以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建议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上述无效情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