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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有什么过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26:56    

开庭前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同时,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由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确定当事人对管辖是否有异议。当事人无异议的,法院会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和收集,必要时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

通知诉讼参与人:

法院会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证据分析和确认开庭时间:

当事人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准备。同时,确认开庭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出庭准备:

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宣读法庭规则和审判人员入庭:

在开庭前,书记员会进行一系列工作,包括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诉讼权利: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询问回避申请: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审判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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