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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章是指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42:26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驾驶室内留有阻碍视线物品

车辆缺少必要零件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挂车机件不全的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随意处置垃圾,如个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和运输活动

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

污染环境

不文明养犬,如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对于上述轻微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纠正,并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可以仅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建议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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