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企业名义构成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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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7:31:26
冒用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能构成 合同诈骗罪或 侵害企业名称权。
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属于该罪的典型情形之一。
侵害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盗用、假冒他人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损害的,构成侵害企业名称权。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议
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防止他人冒用。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对方身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发现他人冒用企业名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