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楼房哪些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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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33:57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屋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入买卖市场。
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能进入买卖市场。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屋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能买卖。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因其权利人不能确定,不能买卖。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屋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能买卖。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住房
例如设施不配套、平房等住房不宜出售。
经鉴定为危险住房
经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住房不宜出售。
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或风景名胜区域内列为景点的住房
这类住房政府按政策确定为不宜出售。
租金回报率特别高的房子
某些租金回报率特别高的房子,如县城的高租金回报房产,可能没有出售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