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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楼房哪些不能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33:57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屋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入买卖市场。

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能进入买卖市场。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屋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能买卖。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因其权利人不能确定,不能买卖。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屋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能买卖。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住房

例如设施不配套、平房等住房不宜出售。

经鉴定为危险住房

经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住房不宜出售。

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或风景名胜区域内列为景点的住房

这类住房政府按政策确定为不宜出售。

租金回报率特别高的房子

某些租金回报率特别高的房子,如县城的高租金回报房产,可能没有出售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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