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数量、金额及财产所在地。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例如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会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等情况。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证明被申请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如民事起诉状、相关合同、借条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与即将进行的诉讼案件存在紧密联系。
担保材料
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因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担保(提交银行存款单)、实物担保(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信用担保(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其他证据材料
证明财产线索的材料,例如若要保全银行存款,需要提供银行账号;保全房产,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产登记信息等。
身份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的企业信息等。
起诉状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提交起诉状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第三方担保的公证证明
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法律文书副本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