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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范围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25:26    

拘传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羁押,如果案件情况需要,也可以直接采取拘传措施。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

对于诉讼代表人,如果他们是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拘传其到庭。

涉及重大利益纠纷且必须亲自出庭的被告

对于那些涉及重大利益纠纷且必须亲自出庭以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如果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适用拘传。

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被告

对于那些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拒不配合法院传唤的被告,可以适用拘传。

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庭但经法院审查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

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庭,但经法院审查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也可以适用拘传。

综上所述,拘传的适用范围包括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被告,如诉讼代表人、涉及重大利益纠纷的被告、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被告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被告,也有明确的拘传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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