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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原则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7:01    

保险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大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包括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损失补偿原则有三个派生原则,即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为追偿原则、委付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这些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以及终止的全过程,是保险合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基础,也是维护保险市场公平性和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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