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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需要哪些证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9:26    

开工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1)。

申请人身份证件(1)。

装饰装修方案(1)。

若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1)。

按规定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

按规定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应当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1)。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1)。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申报表(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

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

消防、环保等许可证(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4)。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4)。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8)。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8)。

图纸会审纪要(8)。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8)。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8)。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8)。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8)。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8)。

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8)。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8)。

31. 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8)。

32. 企业法人代码书(8)。

33. 质量体系认证书(8)。

34.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8)。

35.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8)。

36.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8)。

37.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8)。

38.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8)。

39.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8)。

40.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8)。

41.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8)。

建议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所在地的具体要求,仔细准备和审查上述所有证件和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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