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有哪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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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0:49:56
捐助法人作为非营利民事主体,享有以下权力:
物权:
捐助法人对其捐助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支配和使用。
债权:
捐助法人可以享有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关系,例如借款、合同等。
知识产权:
捐助法人对其捐助财产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享有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等。
名称权:
捐助法人有权决定其名称的使用和变更。
名誉权:
捐助法人有权维护其名誉不受侵犯。
荣誉权:
捐助法人有权获得和维护与其活动相关的荣誉。
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捐助法人可以持有其他法人或组织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性权利。
决策权:
捐助法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决策权,包括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策等。
监督权:
捐助法人有权监督捐助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撤销权:
如果捐助法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知情权:
捐助人有权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获得及时、如实的答复。
请求权:
如果捐助法人的行为损害了捐助人的合法权益,捐助人有权请求赔偿。
税收优惠权:
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这些权力的行使旨在保障捐助法人的公益性质和捐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捐助财产能够按照既定目的和方式使用。捐助法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