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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31:00    

移送管辖是指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合法的审理,同时纠正管辖权的错误。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送。在移送管辖的过程中,移送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后,如果认为该案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可以再自行移送。此外,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如果受移送法院再次移送案件,则被视为错误行为。

综上所述,移送管辖是法院在发现自己无管辖权时,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的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障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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