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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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9:18:10
户口落户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如适用)。
3. 婚姻关系证明(如适用,省外登记结婚者提供)。
4.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5. 根据落户地点不同,可能需要以下额外材料:
落户在本人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落户在城镇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落户在亲属朋友房屋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需挂靠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的,还需提供亲属朋友家庭户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落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的,由派出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6. 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落户原因(如工作、结婚、购房等)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